1、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法律依据是什么?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
3、法律主观破产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专属管辖,不得作出另外的约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4、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5、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可能有两种结局,一是宣告破产二是不宣告破产而执行机构也会根据破产案件不同的结局做出不同的处理,一是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执行不宣告破产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民诉法第234条2款和执行规定第104条之规定,依职权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的条件是在法院受理。
6、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
7、受理破产和宣告破产不是一回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出具破产受理裁定,准予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以后由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债务,在债权人会议上予以报告而破产宣告其实就是“破产清算”宣告,是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始,此时的债务人才真正进入我们平时所说的“破产程序”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