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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民法典继承权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术语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指的是在特定法定事由下,继承人丧失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这种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绝对丧失,即永久丧失,一旦发生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行为,继承人将无法继承遗产相对丧失,即非永久丧失,尽管存在剥夺,但条件具备时,继承权可能。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重大不法或不道德行为,或就遗嘱有不正当行为时,依法剥夺其继承人之资格,使其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

一什么情况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

继承权丧失(民法典继承权丧失)

丧失继承权,又称“继承权的丧失”“剥夺继承权”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依法定的程序取消或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对继承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制裁措施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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